基督徒的教養
這是一個合乎聖經的真理:信徒的兒女就是神的兒女;因為他們處於神與其父母所立的聖約之中,神應許將祂的靈賜給他們;正如神在播種與收割、勤奮與財富、教育與知識之間建立了聯繫一樣,祂也在忠心的父母教養與兒女的救恩之間建立了聯繫。在任何情況下,這都不意味著絕對的必然性,也沒有排除神的主權。但在所有這些情況中,神所命定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
這種聯繫在父母與兒女之間並未顯得更加明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父母在忠心職守上的可悲缺失。如果我們環顧基督徒世界,有多少名義上的基督徒父母真正試圖為神養育兒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教育的目的被公然設定為獲取某種世俗目標;孩子所接觸到的一切影響,都被設計並調整為要使他成為一個屬世的人。即使在福音派教會的範圍內,也必須承認,在這一職責上存在著巨大的疏忽。
……我們當然承認兒童與生俱來的敗壞,承認聖靈使他們重生是絕對必要的,也承認若沒有神的祝福,一切恩典媒介都是無效的。但我們認為聖經中明確教導的、本身合理的,且為教會經驗所證實的真理是:對年輕人進行早期、勤勉且忠心的宗教薰陶,特別是由信主的父母來進行,是他們得救的主要媒介。一個孩子出生在基督徒家庭,其父母承認他屬於神,並包含在祂的聖約之中。他們懷著完全的信心,相信這應許不僅延伸到他們自己,也延伸到他們的兒女,因此他們在洗禮中將孩子奉獻給神。從嬰兒時期開始,這孩子就是父母溫柔關懷的對象,也是許多信心的禱告所祈求的對象。圍繞著他的精神不是屬世的精神,而是真正宗教的精神。關於神與基督、救恩之道與本分的真理,從一開始就在孩子能理解的範圍內被灌輸。孩子盡可能地受到謹慎的保護,遠離一切腐敗的影響,並接受那些引導他歸向神的影響。他不斷地被教導,他與神之間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關係,因為他被包含在神的聖約中,並奉祂的名受洗;憑藉這種關係,他有權利稱神為他的父,稱基督為他的救主,稱聖靈為他的成聖者;並被保證,如果他忠於自己的洗禮誓約,神必會承認這一權利並接納他為祂的兒女。這樣受教的孩子在敬畏神中成長;他最早的經歷或多或少都是宗教性的;他遠離公開的罪惡;努力在神面前保持良心無虧,並以神的旨意作為他行為的指南。當他長大成人時,恩典之約的本質已向他充分解釋,他理智且審慎地贊同此約,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的敬拜者與跟隨者,並與他的承諾保持一致。這並非憑空想像的描繪。這樣的經歷在現實生活中並不罕見。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對當事人自己,還是對周圍的人來說,要確定他從死入生的確切時期都是困難的。即使在那些衝突較多、早期教導受到較大抵觸,且轉變過程較為突然與明顯的情況下,其結果在神的主權下,仍應歸功於這種父母的教養。
因此,我們所主張的是:這是神所命定的、自然的、正常的且通常的媒介,藉此,信徒的兒女被真正地轉化為神的兒女。因此,這也是應該主要依賴與運用的媒介,我們應當以這種方式去尋求並期待兒女的救恩。這當然得到了神的認可。祂已經命定並命令了這種對年輕人早期、勤勉且忠心的教養。「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正如這種宗教教養的方法有神命令的認可,它也享有神特別應許的益處。在運用此媒介時獲得成功,正是神在聖約中應許給父母的事,而神也命令父母將兒女帶入此約。神說祂要作他們的神,將祂的靈賜給他們,更新他們的心,並將此應許與「為祂養育兒女」的命令聯繫起來,從而保證使這種教養產生果效。「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這更是神話語中明確的保證。在神所命定的一切媒介中,也存在著一種自然的適應性,以達成祂所預期的目的。播種與收割、勤奮與繁榮、真理與聖潔、宗教教養與兒女的宗教生活之間,存在著適當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