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401_宗教公開告白的本質與必要性

宗教公開告白的本質與必要性

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於靈魂與神之間隱密的交通中;存在於那些人眼所不能見、外人無法干預的敬拜、感恩、信靠與順服的行動中。這些隱密的操練,透過規範外在的行為,並為基督徒謙卑的舉止與仁慈的善行提供動機,確實必然會顯明其存在;然而,若無必要地將這些操練大肆張揚以博取他人的注意,則近乎我們救主所譴責的古代法利賽人的罪行。按照祂的指示,我們的施捨應當在暗中進行:我們禱告時,應當在暗中禱告;我們禁食時,不應當叫人看出我們在禁食,而應當叫我們在暗中的父看見。在這些話語中,基督所譴責的不僅僅是偽善;祂不僅禁止為了博取人的稱讚而履行宗教義務,更教導我們,真實的宗教是謙遜且退隱的。它避開白晝的炫耀。它是神聖、莊嚴、隱密的,並以不被察覺為樂。它與那些以談論宗教為樂、似乎將宗教視為談資之人所喜好的炫耀性展示,是截然對立的。

儘管宗教在性質上是退隱的,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於靈魂與神之間隱密的交通中,但它仍有其社會與公共的面向,這使得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可能希望向世界隱瞞自己是基督徒的事實。當然,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以及畏懼在許多情況下隨宗教告白而來的羞辱之人,往往會試圖隱瞞一段時間。對於那些始終生活在宗教社會懷抱中、將宗教情感的告白視為獲得信任與尊重之通行證的人來說,這種隱瞞的試探是難以體會的。這樣的人很少知道,那些父母或同儕以仇恨或輕蔑的眼光看待一切經驗性宗教,並以殘酷的嘲弄來懲罰任何虔誠情感流露的弟兄姊妹,所面臨的試煉。神子民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在不同程度上都被呼召去忍受這種試煉;他們常受試探去問,自己是否能在不讓人知道的情況下保持虔誠。如果宗教是一件隱密的事,為什麼不能將它保守為秘密呢?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簡單且決定性的。聖經宣告,在人面前承認基督對於得救是必要的。「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們的救主說,「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 10:32-33)。又說:「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 8:38)。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也說:「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他被囚的為恥;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提後 1:8)。「我們若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提後 2:12)。當他教導得救的條件時,說得更為明確:「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 10:9-10)。所有斷言洗禮之必要性的經文,都教導了同樣的真理,因為洗禮涉及對福音的公開告白。因此,我們的救主在給使徒的大使命中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 16:16)。在五旬節那天,當眾人確知自己拒絕基督的罪,並詢問當做什麼時,彼得回答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 2:38)。他們僅僅退回到家中在神面前悔改是不夠的;他們必須公開承認基督,並承認自己對祂的效忠。因此,沒有比這更明確規定的門徒身分條件了。如果我們不承認基督,祂就不會承認我們。如果我們不承認祂是我們的救主,祂就不會承認我們是祂的門徒。如果我們不願與祂一同分擔罪人的羞辱與頂撞,我們就無法分享祂從父所領受的榮耀。

我們作為基督的子民,與祂所處的關係,使得公開承認祂的權柄成為必要。在世上的國度裡,若無效忠的告白,無人能享有公民的權利。而在基督的國度裡,那些不承認祂權柄的人,就是拒絕了祂。藉由拒絕承認祂為主,他們宣告自己並非祂的子民。

教會在聖經中也常被比作一個家庭。一個孩子能住在父親的家裡而不承認他的雙親嗎?他能領受母親之愛的祝福,卻不承認她是他的母親嗎?他能在街上與她擦身而過而不予理會,然後在夜幕掩護下溜進去,在她的桌上進食並受她的照顧嗎?正如每個人都感覺到,一個具有適當孝心的孩子,不可能猶豫去承認他的雙親,我們也可以確信,如果我們害怕或羞於承認神是我們的父,並羞於承認我們有榮耀與順服祂的義務,那麼我們就不是神的兒女。

更進一步考慮,基督徒是基督的敬拜者。使徒向哥林多教會問安時,稱他們為求告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從起初在耶路撒冷與大馬士革,基督徒就被指定為求告基督之名的人(徒 9:14, 21)。但一個羞於或害怕承認其神的人,算什麼樣的敬拜者呢?因此,基督徒作為基督的子民、神家之首,以及神聖敬拜對象的關係,都涉及在人面前承認祂的必要性;藉由忽視或拒絕這種對祂及其宗教的公開告白,我們在實踐上拒絕了祂。

只要稍加思考耶穌基督宗教的本質,就必然會使我們確信,成為一個隱密的基督徒是不可能的。不僅是心,連整個外在的舉止,都必須受那宗教的規範。它禁止世界所允許的許多事;它吩咐世界所禁止的許多事。對其誡命的順服,必然包含公開的告白;因為這種順服在門徒與世人之間劃出了一條界線。這就是為什麼神的子民被稱為聖徒的原因之一。他們被分別出來,與他人隔開,並奉獻給神。當他們不再與周圍的人有所區別時,他們就不再是聖徒了。如果他們的內在性情與外在行為不能將他們標示為一群特殊的子民,他們就不是基督徒。「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那些捨己、背起十字架、天天跟隨基督的人;那些將心志放在上面的事上的人;那些憑信心而非憑眼見而行的人;那些為神而活、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的人,不可能在視覺上與那些精神、原則與目標皆屬世的人沒有區別。這種區別也不可能存在,而基督徒卻不對其原因做出宣告。他必須訴諸基督的權柄作為其行為的辯護,因此,若不承認基督,就無法過基督徒的生活。

除了福音所要求的普遍性情與舉止外,基督還吩咐了許多具體的義務,這些義務隱含了對祂宗教的公開告白。祂將教會組織為一個有形團體,假定了有一群人被分別出來,承認祂的權柄,並宣稱順服祂的律法而行。祂給門徒的大使命是:往普天下去,傳祂的福音,使人作門徒,奉祂的名施洗,將他們聚集為不同的團體,並在他們中間設立職分,以執行公共敬拜與紀律。這一切都假定祂的跟隨者應當構成一個公開承認祂為元首,並在世人面前承認祂為主與救主的群體。當基督教被其創始者賦予這種有形、組織化的形式時,一個人怎能將自己是基督徒的事實保守為秘密呢?每個信徒都被特別囑咐要加入教會,與其他基督徒聚集進行公共敬拜,並與他們一同慶祝救主的死。如果基督徒是順服基督的人,而順服包含了那些涉及對祂公開承認的外在行動,那麼沒有做出這種承認的人,就不可能是基督徒。

在神的話語中,很少有命令(那些基於積極誡命的)是正確的情感本身不會催促我們去履行的。如果我們被要求離棄罪惡、事奉神、愛弟兄、為他人而非為自己而活、恆切禱告、參與神公共與團體的敬拜——這些都是重生的心本能地喜悅的事。外在的命令指引並認可了這些履行;但順服的動機不僅僅是對權柄的顧及。同樣地,雖然公開承認基督在聖經中被規定為一項必要的義務,但它同時也是每一顆基督徒心靈自發的獻祭。如果沒有臣民需要被催促去承認他所愛的君王;如果沒有孩子需要被命令去承認他所敬重的雙親;那麼信徒就更不需要被強迫去承認那位他視為父榮耀光輝的救主,那位他感到虧欠救贖之恩,並盼望在天堂與聖徒和天使一同敬拜與事奉的救主。這並非斷言沒有信徒會以耶穌為恥;也不是說在特殊的試煉下,他們不會害怕承認祂的真理,或承擔祂的名。彼得曾一度否認他的主。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人能在對基督有正確的認識與正確的情感下,而不習慣性地、公開地、樂意地承認祂為自己的神與救主。他會以基督的羞辱為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寧願與神的子民同受苦難,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理解目前所探討的義務之本質並不困難。承認基督就是認可祂的位格與權利。就是承認耶穌是基督。就是承認祂所教導之教義的真實性。就是宣稱我們效忠於祂,作為我們的主與救主。這種告白必須是公開的;必須在人面前做出;必須用口說出,而不是留待從行為中去推論。應當記住,這不僅僅是為了區別於異教徒或穆斯林而冠上「基督徒」之名。如果人們誤解或歪曲了基督的位格,對這種錯誤觀點的告白,並非祂所要求的告白。僅僅承認基督是一位好人或受感召的教師,實際上是在祂真實的位格上否認祂——即否認祂是神的兒子、是罪的挽回祭、是唯一的仲裁者,以及活人與死人的主宰。僅僅承認福音為一套道德準則,就是拒絕將其視為神恩典的啟示。所要求的告白是:公開承認基督真實的位格,以及祂福音真實的本質。將福音中一切冒犯人類驕傲的內容剔除,只承認其餘部分,是行不通的。所要做的正是:承擔起承認那對猶太人是絆腳石、對希臘人是愚拙之事的羞辱。這是要承認我們對一位被世人藐視與拒絕的救主,以及對那些人類理性既無法發現也無法理解的教義,所懷有的信心與信靠。

這種公開告白有幾種方式。如前所述,順服基督的命令中已包含了告白。因此,順服是一種告白的形式,若不將順服者與基督的跟隨者區別開來,就永遠無法達成。此外,基督徒經常會遇到需要公開宣明真理、為真理辯護以抵擋反對者、向那些受其影響或管轄的人勸勉真理,或以溫柔敬畏的心,為心中盼望的緣由做出解釋的場合。但告白最主要且最重要的模式,是參與洗禮與聖餐的聖禮。這些制度在神的話語中佔有如此顯著的地位,以至於每一位基督徒都應對其本質以及自己在這些事上的義務,有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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